- 加速都委會審議 內政部推「自評、預審、專管」3機制
內政部表示,為了減少補件往返時間,將來各提案機關將計畫提報到內政部的委員會審查前,將要求應有自評機制,自行審視計畫內容,有無符合各委員會審議重點,如面積範圍、規劃合理性、土地公益性與必要性、安置問題等等,以提高計畫品質。
其次,透過內政部初步預審機制,將先行評估政策方向、問題爭點後,研擬案件後續審議的指導原則與討論重點,讓委員審議時能更聚焦,必要時先與地方政府溝通替代方案,強化主管機關權責,再提請各委員會確定後續變更審議原則,個案細節則續交由專案小組討論後,再提大會審議,以有效縮短審議時間。
內政部指出,將來報到內政部相關審議委員會審議的投資台灣重大案件,將列入部內專案管考機制,並定期提報進度與滾動檢討因應對策,以掌握案件的審議進度與成果。
案件單純迅行變更 加速興建公共設施
內政部說,為加速興建公共設施,對於案件單純、面積較小,且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的都市計畫變更案,內政部在過去即已落實簡化審議作業程序。例如,台南市政府為協助科技部建置無人自駕車測試場域,都市計畫變更案於2017年11月10日提台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內政部,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在短短不到1個月的時間,於2017年12月5日即審議通過,充分展現審議效率。
依據內政部統計,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017年度共召開23次委員會議,平均每個月召開2次,審決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報部核定之都市計畫案件223件。案情單純的計畫案件審議時間約1至2個月,案情複雜的計畫案件,為節省大會審議時間,均簽報主任委員核可先由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召開會議聽取簡報,全年專案小組會議約召開209次,並於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,再儘速提會討論,以加速案件審議。
內政部表示,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曾指出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應更有效率,內政部將於近期邀集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,針對台灣重大投資案件召會研商「自評、預審、專管」機制,提出重大案件範疇、自評項目、行政初審與聯席審查、專案列管等,並預計於2018年6月前完成相關機制,作為重大案件推動之指導原則。